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政策机遇
江苏省委在“十五”计划建议和省人代会通过的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加大对苏北的扶持力度,重点是要加大对宿迁市的扶持力度”。把对一个市的扶持写进省委决议和全省“十五”规划实属罕见,在江苏的历史上绝无仅有,意义非同寻常。特别是省委、省政府又进一步明确,“在不违背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允许和支持宿迁市采取比其他地区更加灵活的政策”。这意味着省委、省政府已经把宿迁作为全省的特区,江苏的“深圳”来重点扶持,意味着宿迁即将迎来一个前所未有的、千载难逢的重大发展机遇,意味着我们能够提供更为优惠的政策,包括将政府的各项收费进行比周边地区都大得多的减免,形成低生产成本、低交易成本的“双低”环境,确保投资方能获得丰厚的回报。可以肯定的说,宿迁的未来将成为较大区域范围内政策最宽、税费最低、服务最优、环境最好的创业地区。对商家而言,也可以说面临着一个不可多得的创业空间和巨大商机。
二、土地政策
工业生产性企业用地按国家及省规定最低限价出让,一般为2-3万元/亩(达到“七通一平”标准),高科技项目或投资额较大的项目,土地出让价实行“一事一议”,出让金可以在使用期内分批交纳;一次性征地超过1000亩的工业项目,允许其中15-20%作为综合性用地使用。
农业土地每年100-1000元/亩租金,农村土地每年50-500元/亩租金,当年可获使用权。一次性投资在500万美元或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土地价“一事一议”,租金可分批缴纳。
商业、旅游、娱乐和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交易三种方式供地。
三、税费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可概括为“五减半”,即:属工业生产性企业增值税前5年由开发区财政奖励其所缴增值税开发区留成部分的50%;对兴办流通企业奖励开发区留成部分的25%;属高新技术产业、出口创汇、规模较大工业生产性企业可适当提高奖励额度。
所得税优惠政策可概括为“五免五减半”。即:工业生产性企业经营期达10年以上(含10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从获利年度起,前五年由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后五年减半奖励;对兴办流通企业,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从获利年度起,五年内由财政减半奖励给企业。
营业税优惠政策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外,自成立5年内营业税由财政奖励其所缴部分的25%。
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投资的农业项目,5年内免征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