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
(1)增值税
①新办市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及高新技术产品,投产5年内除享受国家、省有关优惠政策外,另由开发区奖励企业上缴增值税开发区留成部分的50%。
②新办生产型项目,年开票销售达到500万元的,5年内由开发区奖励企业上缴增值税开发区留成部分的50%。
③优惠期满后,继续增资扩股,新增固定资产投入500万元以上,形成企业增值税超过上年的部分,开发区留成部分5年内继续由开发区按50%予以奖励。
(2)企业所得税
①新办生产型项目,从获利年度起,前两年由开发区奖励企业上缴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的100%,后三年由开发区奖励企业上缴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的50%。
优惠期满后,继续增资扩股,新增固定资产投入500万元以上,企业所得税以增资扩股的上年为基数,前两年由开发区奖励企业上缴所得税开发区留成新增部分的100%,后三年由开发区奖励企业上缴所得税开发区留成新增部分的50%。
用地政策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规定的投资强度和产出强度,优先优惠供应土地。
(2)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办理土地出让的相关手续,重大项目按“直通车”机制办理,特大项目实行“点供”土地。
(3)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300万美元)以上,土地价格5万元-8万元/亩。
规费政策
新办生产型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免收行政性规费,前三年免收市县各项基金。
人才政策
(1)获得县人才引进计划的工业和建筑业企业引进的并与企业签订了5年以上劳动合同(下同)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5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500、1000元的学历补贴。
(2)对引进的科技人才5年内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租房租金补贴。
(3)对引进的硕士以上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一次性给予2万元安家补助优待。
(4)对在企业工作满4年,工作成绩突出,与企业续签第二个4年聘用合同时,本人申请购买大学生公寓的,经县人事局、科技局等部门评审,报县政府批准后,可享受规定面积的购房优待,优待房价为市场价的50%.
(5)对引进年薪(不含个人资本投资收益等其他收入)10万元以上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上缴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