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洪泽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营造宽松的投资环境,推动招商引资工作,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税收
1、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五免五减半”。
2、技术创新项目获市级以上部门认定、年入库增值税100万元以上,三年内按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贴;省级以上认定、年入库增值税100万元以上,五年内按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贴。
3、新建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竣工投产之日起一年内亩均入库税收达到5万元的,企业入库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50%奖励给企业。
4、特色产业、龙头项目、高新科技项目、重点外资项目、财税贡献大项目一事一议,予以更大的政策扶持。
(二)规费
1、县开发区项目建设“零规费”。
2、项目备案、规划、审批、注册,地方各项规费按低限征收。
3、除需上缴市级以上规费外,其它各项规费一律免收。
4、外资企业注册资本金验资费用市财政补贴50%、县财政补贴50%。
(三)培植纺织产业政策
1、税收享受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五免五减半”,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前二年全额返还,后三年减半返还”企业(商贸企业从第二年起实行年减半返还)。
2、五年内免收政策性基金。
3、根据项目性质,按照相对集中,共同设施配套原则,优先优惠提供项目用地。
4、以优惠利率优先提供贷款支持,贷款额度可达项目投资的30%-50%。
(四)鼓励发展商贸企业
1、设立企业总部或商贸企业,由开发区管委会提供办公场所,帮助办理公司注册、税收登记等相关手续;
2、由税务部门加强辅导期管理服务,协调好相关问题;
3、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五年内40%奖励给企业;
4、企业所得税第一年全部奖励给企业,第二年至第四年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企业,第六年至第十年地方留成部分减半奖励给企业;
5、五年内对各类政府性基金低限协议征收;
6、对于在洪泽经济开发区设立企业总部,实行“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