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政策
为加快推进南京新城科技园产业集聚,营造良好的创新发展环境,实现持续快速发展,建邺区每年安排4000万元专项资金,在领军人才引进、企业孵化培育、企业成长扶持、科技服务等四个方面着重推进新城科技园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为此制定以下政策。
一、南京新城科技园领军人才引进政策
经建邺区认定,以国家“千人计划”为主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园区将给予“六个一”的政策扶持。
第一条给予1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
第二条提供100-150平方米办公用房,免费使用两年。
第三条提供1套专家公寓,免费使用一年。
第四条帮助在合作高校申请兼职教授。
第五条个人所得税给予留区部分三年100%财政扶持。
第六条解决配偶在区内事业单位就业。
二、南京新城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培育政策
南京新城科技园每年评选20家左右孵化培育企业,孵化期为2年,可享受以下重点扶持政策:
第七条给予1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
第八条提供100-150平方米的孵化载体,第一年租金全免,第二年租金减半。
第九条孵化期内税收给予留区部分100%的财政扶持。
第十条在国家、部(省)获得资助的项目,园区给予30%的配套支持。
第十一条孵化期间进行银行融资的,给予50%贴息。
三、南京新城科技园科技企业成长扶持政策
南京新城科技园每年评选出10家左右成长型企业,成长期为3年,可享受以下重点扶持政策:
第十二条最高给予3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
第十三条提供500平方米以上的成长载体,三年租金七折优惠。
第十四条成长期间税收给予留区部分100%的财政扶持。
第十五条在国家、部(省)获得资助的项目,园区给予40%的配套支持。
第十六条成长期间进行银行融资的,给予50%贴息。
四、南京新城科技园科技服务政策
园区重点鼓励知识产权交易、技术产权交易、科技金融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园区,并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第十七条对入驻园区的知识产权交易、技术产权交易等科技服务机构,给予房租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引入产业基金或风险投资对园区内企业进行投资的,园区可给予投资方投资总额1%的补助。
第十九条对为园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金融机构,其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足2.5%的部分,最高可给予50万元的补助。
第二十条本政策由南京新城科技园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