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所得税
(1)凡进区生产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市园区外企业为24%,一般地区为30%)。
(2)凡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
(3)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享受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成半的优惠后,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延长三个减半的征收企业所得税。
(4)凡是建办符合鼓励条件的大项目(所谓鼓励条件:即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上,商新技术,具有带动辐射效应的项目,下同。)除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以后,再在三年内按企业实际上缴年得税给予全额补助,两年50%补助,对一次性投资数额特大的项目。
【土地】
优惠政策土地
(1)外商投资企业批租土地,土地的批租价格比同类开发区下浮30-50%,实行成本价成片批租方式。
(2)凡是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根据规模的大小,在办理必要的有关手续后,土地成片批租费用可以分期结清,时间为2-3年。
(3)对符合鼓励器件的大项目,土地秕租价格和支付方式可以个案处理,以最优惠条件提供,甚至可以无偿提供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
(4)凡在园区批租土地的,或在开发区内购置生产经营场所的,按实际缴纳的契税全客计算,由财政予以补助。
(5)凡在园区内购买建造工业厂房的,经批准,按实际缴纳房产税由财政给予补助,期限为2—5年。
(6)外籍人员在区内购买生活用房,个人所得税的交纳的数额可以由财政部门全客补助给本人,抵缴购房款。
【收费】
优惠政策收费
(1)减轻企业负担。地方规定征收的基金和费用,外资企业除应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职工社会保障基金外,免收外商投资部分的其他行政性费用。
(2)进园区企业电力增容时免征地方电力建设基金,免征的水、污水排放时接管费,免征场地使用费。
(3)对符合鼓励条件的大项目,工商注册登记费用可以免缴,缓缴或由园区管委会代缴。
【人力资源】
优惠政策人力资源
(1)对于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人才,属于外地户口的,可办理户口调入手续;其家属、子女的户口,也可办理随调手续;如其家属、子女是农村户口的,可协助办理“农转非”手续,并在区内登记城镇户口。
(2)对企业引进的优秀人才,由于本人或单位的原因,不要求办理调入手续的,可帮助其到本人户口所在人事部门办理人才聘用手续。
(3)所引进的优秀人才,因流动的辞职或被辞职(除名)的;根据企业和本人的要求,可按有关程序予以办理复职手续,其他特殊情况可采取特殊办法办理。
(4)引进人员的子女,可在区内自由选择学习,政府给予协助。
(5)园区内设外商投资企业人才培训中心,根据外商对人才的需要可以帮助设班提供培训,对符合鼓励条件的大项目免收培训费。在税收优惠上,还可以采取一事一议,个案处理办法进行。
【优质服务】
优惠政策优质服务
(1)凡进园区兴办外商投资企业,必备文件齐全并符合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批准颁发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对兴办外商投资企业的客商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2)对企业经营期间的行政申报业务,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实行“一站式”服务,企业随到随办,重大事项可代办手续。
(3)设立外商投诉中心,进园区企业对行政管理部门不符合本规定管理行为或应享受的优惠政策未落实的可向投诉中心投诉,投诉中心接诉后,应积极主动予以协调处理。
(4)企业货物进出口,可直接在无锡海关锡山事处办理相关手续,海运通关不超过24小时,空运通关不超过12小时。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者举办的投资项目,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