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激励工业企业上规模上水平的补充意见》(启办发[2008]50号)
为进一步推进工业企业上规模上水平,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对原市委、市政府《关于激励工业企业上规模上水平的意见》(启发[2006]24号)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启发[2006]24号文件中关于评选金、银、铜牌企业的标准调整为:对当年入库税收达到1500万元,且销售收入(指应税销售,下同)增幅达到30%,或企业当年综合实力列全市前三位的工业企业,授予年度金牌企业称号,企业法人代表授予年度金牌企业家称号,并奖给金质奖牌一枚;对当年入库税收达到800万元,且销售收入增幅达到30%的工业企业授予年度银牌企业称号,企业法人代表授予年度银牌企业家称号,并奖给银质奖牌一枚;对当年入库税收达到300万元,且销售收入增幅达到30%的工业企业,授予年度铜牌企业称号,企业法人代表授予年度铜牌企业家称号,并奖给铜质奖牌一枚。
二、启发[2006]24号文件中关于鼓励工业企业培育名牌的标准调整为:新获中国名牌产品或全国驰名商标的每只奖励50万元;新获国家免检产品的每只奖励1O万元;新获江苏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的,每只奖励5万元;新获南通市名牌产品或知名商标的,每只奖励2万元。系列产品按一只计算。
本补充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实行金银铜牌激励
对当年入库税收达到1500万元,且销售收入(指应税销售,下同)增幅达到30%,或企业当年综合实力列全市前三位的工业企业,授予年度金牌企业称号,企业法人代表授予年度金牌企业家称号,并奖给金质奖牌一枚;
对当年入库税收达到800万元,且销售收入增幅达到30%的工业企业授予年度银牌企业称号,企业法人代表授予年度银牌企业家称号,并奖给银质奖牌一枚;
对当年入库税收达到300万元,且销售收入增幅达到30%的工业企业授予年度铜牌企业称号,企业法人代表授予年度铜牌企业家称号,并奖给铜质奖牌一枚。
实行纳税贡献奖励
凡当年入库两税超过100万元的外来投资工业企业,其次年入库两税超过上年的120%的部分,按地方留成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100万元以下部分奖励地方留成的30%:
100—300万元部分奖励地方留成的40%;
300—500万元部分奖励地方流程部分的50%;
500—800万元部分奖励地方留成部分的60%;
800万元以上部分奖励地方留成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