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免税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维修用零配件,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要的机器、设备、建设用基建物资,自用的办公用品,实行电子帐册管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出口免税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在区内加工、生产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准予退还所含的增值税。
进料保税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加工出口产品需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及消耗材料全额保税。
入区退税
区外运入出口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及建造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的基建物资(不包括水、电、气),区外企业可凭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和其他现行规定的出口退税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检验检疫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应检货物,企业在加工区内自用的办公和生活消费用品,免予实施品质检验;区内企业加工出境的产品,除需标明中国制造、使用中国注册商标、申领中国产地证及需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品质证书的,免予实施品质检验和卫生检验;对境内加工区外进入出口加工区内的任何货物,检验检疫机构免予检验检疫。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直接从境外进入加工区的、或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加工后直接出境的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免予申办3C认证。
南通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加工区内企业有条件的实行“国检快捷通”,实现“检放分离”,区内企业足不出户办完检验检疫报检签证的整套业务,这是全国检验检疫系统首次在出口加工区推出的快捷通关措施。
外汇管理
货物运往、销往境外,不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进口货物对外支付外汇,不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外经贸管理
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不受《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的限制;除实行被动配额管理的商品,易制毒化学品、化学武器前体、固体废料及其它国家另有规定的,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