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政策:
1、企业所得税:
(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国家统一的税收政策,按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①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②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③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④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对投资额较大、科技含量较高的外资企业,在所缴税收的地方留存部分,我区将给予一定数额的税收奖励,一事一议。
2、增值税:
(1)增值税是以商品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的增值因素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增值税的税率分三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凡是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税率均为17%;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2)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可全额退还增值税的政策。为保证政策调整平稳过渡,外商投资企业在2009年6月30日以前购进的国产设备,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选择按原规定继续执行增值税退税政策。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已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国产设备,将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监管,监管期为五年。在监管期内,如果企业性质变更为内资企业,或者发生转让、赠送等设备所有权转让情形,或者发生出租、再投资等情形的,要向主管退税机关补缴已退税款。
3、其它优惠:
(1)、新办外商投资工业项目,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
(2)、建设系统各部门收取的费用,除成本费和工本费外一律免收;
(3)、各类委托中介部门的收费统一按原订标准下限的三分之二收取。
(4)、投资者只要提供必要资料,开发区服务中心提供免费的项目咨询、报批、立项等,实行“一条龙服务”。
二、外商直通卡
1、“直通卡”服务:
凡在我市投资实际到帐外资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市政府为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及常驻管理负责人颁发"外商投资直通卡",外商凭此卡在我市可享受:
(1)市内旅游景点免门票(私营景点除外)。
(2)优先或上门办理驾照,轻微交通违章免处罚。
(3)子女入学、就医、部门办理业务、生活服务等,一切从优从便。
三、土地政策
1、土地使用年限:工业用地50年,商贸40年,商住70年。
2、对投资在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国家规定的最低保护地价(12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