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为鼓励客商在江苏金湖经济开发区投资兴业,现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或2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明确以下政策.
一,土地政策
1,土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取得合法用地手续.
2,进区企业征用土地一律为净面积,投资密度每亩不低于120万元.
3,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按国家和江苏省最低控制线执行,每平方米120元,如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标准执行.土地出让金一次缴清.
二,税费政策
1,自企业投产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5年全额,后5年减半奖励给企业.
2,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年实现增值税在300万元以上的,超出部分中地方留成的50%奖励给企业.
3,所有税收先入库,然后按财政结算体制由属地财政在下年度第一季度兑现奖励,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
4,外资项目的税收,国家法律规定优于县内政策的,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5,项目建设免收县级行政性规费.
三,其他扶持政策
1,对科技含量高,投资密度大,建设进度快的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实行财政补助,补助标准暂定为:固定资产投资2000~3000万元(200-300万美元,不含3000万元或300万美元,下同)项目3.5万元/亩;3000~5000万元项目5万元/亩;5000万元~1亿元项目6.2万元/亩;亿元以上项目7万元/亩.
补助办法为:亿元(或500万美元)以上项目可按协议建设进度分期兑现补助;亿元以下项目在按协议期限竣工投产后,到位资金达到协议投资额90%以上的兑现补助.
2,对新批设立的外资企业,注册资金200万美元(含)以上且从注册之日起6个月内到帐50%以上,或一年内资金全部到帐的,工商部门收取的工业企业注册登记费,中介机构收取的验资费,由地方财政全额补贴.
3,对年用电500万度以上工业企业,帮助争取省支持苏北返还0.1元/度的电价补贴.
4,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帮助争取省市中小企业技改贴息扶持.
5,对被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帮助争取科技项目扶持资金.
6,对联合投资建设多个项目的,可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确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