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营造更加优越的投资环境,鼓励和吸引外地客商到我市投资兴业,推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特制定以下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一、投资范围及方式
1.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我市其他所有投资领域均向市外客商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限制性"门坎"和实行行业垄断。客商可以货币、实物、技术及其它财产权来我市投资,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积极鼓励和支持外来投资者购买、兼并、承包、租赁、参股我市国有、集体企业。
2.境内外、市内外投资创业者在我市兴办的工业项目、商贸流通服务业项目和城市建设项目等,按投资规模享受本政策规定的各档优惠待遇。
◆二、土地政策
1.工业项目用地,根据项目投资规模、产出效益协商确定用地价格。
2.投资兴办商贸流通服务业项目,土地实行招拍挂牌出售。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耕地占用税地方留成部分减半奖励给投资人;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用地(老城区除外),在缴清办理征地手续必需的省级规费外,其余部分可以分期缴纳,即首期付50%,其余50%分3年缴清。
3.从事农产品及农业资源加工的项目,也可实行土地租用,由投资者与政府和土地承包户签订租赁合同及复垦协议后租用土地,最长租期50年。项目建成投产后,客商要求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按以上规定征用土地,以上年度所交租金计入土地出让金。
4.客商投资建设公益事业项目的(如学校、医院等),可先租用后出让,租金、出让金以同类地价最低标准收取。
◆三、规费政策
1.工业项目审批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各种行政性收费,除了必缴省、中央财政部分外,地方性收费项目及中央、省定收费项目中的地方留用部分,全部免收;工本费用,经物价部门核定,按核定标准执行。
2.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投产运营后三年内都按上述规定执行。
3.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商贸流通服务业项目,其中开发建设综合市场5万平方米以上、专业市场3万平方米以上以及三星级以上宾馆,建设规费实行扎口收取,总量不超过每平方米50元;在新区兴办以上项目的,按照实际经营面积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发展基金等相关建设规费。
4.兴办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项目且达到一定规模的,免收建设单位各项建设规费。
◆四、税收政策
◆1.所得税部分
(1)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自投产运营之日起,所形成的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由纳税地财政金额奖励二年;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l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由纳税地财政按三年全免标准奖励;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纳税地财政按五年全免标准奖励。
(2)购买、租赁国有集体企业生产经营,投资额分别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新增企业所得税部分可以参照上条政策所规定的档次标准执行。
(3)投资兴办的工业企业,每年出口产品占销售额50%以上的,企业所得税除享受上述第一条优惠政策外,再按一免一减半的标准增加奖励2年。
(4)凡投资兴办的高新技术工业项目,除享受一般工业生产性项目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在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批准认可的有效期内,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全额奖励。
(5)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作为主要原材料的工业生产企业,10年内所征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全额奖励。
(6)投资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园艺业的企业,自经营之日起,5年内所征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全额奖励,再减半奖励5年。
(7)投资兴建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1000万元的商贸流通、饮食服务、文化娱乐和旅游设施项目,开业运营后所形成的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由纳税地财政按两免两减半的标准奖励;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由纳税地财政按三免三减半的标准奖励。
(8)投资兴办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经营性公益事业项目,开业运营后所形成的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由纳税地财政按两免两减半的标准奖励;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由纳税地财政按三免三减半的标准奖励。
(9)独资建设并经营港口、码头、公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在10年内所征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金额奖励。
(10)以上优惠政策是指在享受国家和省规定政策的前提下,投资创业者享受的地方优惠政策待遇。
◆2.个人所得税
(1)项目投资者依法经营取得的利润,5年内所缴个人所得税由纳税地财政金额奖励。
(2)外国及港澳台客商投资兴办的三资企业,5年内聘用的国外及市外管理、技术人员所缴个人所得税全额奖励。
(3)市外境内客商投资兴办的工业企业,5年内聘用的市外境内管理、技术人员所缴个人所得税金额奖励。投资兴办非工业性企业,3年内聘用的市外境内管理、技术人员所缴个人所得税金额奖励。
◆3.其它税种
(1)对在新开发的荒山、荒地、滩涂、水面上从事开发性农业项目,从有收入起3年内免征农业税。
(2)投资兴办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商贸流通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城市建设项目,所征契税等交易环节相关税收由纳税地财政按25%标准奖励;投资兴办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商贸流通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城市建设项目,所征契税等交易环节相关税收由纳税地财政按50%标准奖励。
◆五、一事一议
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大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可以享受更多的用地和税费优惠政策。
本政策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此前文件中与本政策相抵触的条款以本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