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如皋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1、土地优惠
外商投资生产性企业受让的土地,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科技含量、税收预期等情况,实行弹性地价。
2、行政性收费优惠
对企业实行“税外无费”优惠政策,即除国家税收外,免收一切行政性收费,包括:大交通基金、建农基金、人民教育基金、防洪保安基金、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征用服务费、临时用地管理费、联防费、档案管理费、农村义务兵辅助费等。
3、税收优惠
A、所得税
a)企业所得税
在开发区注册并纳税的新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实行“免二减三”政策。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外商投资出口型企业,在优惠期满后,如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企业产品总产值70%以上的,可继续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先进技术型外商投资企业,如优惠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可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40%税款;再投资开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全部税款。
b)地方所得税
在开发区注册并纳税的新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
B、增值税
a)年纳税额在100万元—300万元的部分,奖励区财政留成部分的20%。
b)年纳税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部分,奖励区财政留成部分的30%。
4、贴息奖励
(1)奖励条件
1)生产设备投入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2)土地投资强度达到江苏省土地管理部门的规定。
3)项目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或备案,环保、安全、消防符合“三同时”要求。
(2)奖励办法
1)凡获得省以上财政贴息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基数,市财政再按同期银行技改贷款年利息的20%予以贴息。单项最高贴息额为100万元。
2)对未获省以上贴息技术改造项目的生产性设备投入,以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基数,市财政按同期银行技改贷款年利息的30%予以贴息。单项最高贴息额为100万元。
3)列入国家“双高一优”计划的项目,每实施竣工1项奖5万元;列入省重点技术改造导向计划的项目,每实施竣工1项奖3万元。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奖,按高标准执行。
5、科技奖励
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将企业列入国家、省、市科技进步企业行列,享受各级政府给予高科技企业的各种奖励和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