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或相当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可兑换的外币)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目录,且达到投资密度要求的生产性项目优先安排土地计划。
2、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或相当于2.5亿元人民币的可兑换的外币)以上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目录的新办生产性企业(资本金全额到账),从获利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内和第四至第六年内,由企业申请,政府批准,从地方财政中,按其相当于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属开发区留成部分100%和50%的资金资助给企业。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目录、投资规模大(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或相当于3亿元人民币的可兑换的外币)、技术含量高、节能减排的项目优惠土地出让价格,实行一事一议,一项一策。
4、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并免征3%的地方所得税;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至第二年内和第三年至第五年内,由企业申请,政府批准,从地方财政中,按其相当于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属开发区留成部分的100%和50%的资金资助企业。
5、凡具有博士以上学位和长期从事科研、科技产业取得显著成绩的副教授、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科技人才,携带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权属、对我区产业提升具有重大意义、确属国内领先以上水平的科研成果来我区注册登记、自主创业或合作创业者,经专家评审,视项目科技含量和社会经济效益给予50-200万元“种子基金”的无偿扶持;可享受100-200㎡三年免租用房,三年后五年内减半征收房租;对处于孵化期的项目所得税、增值税属地方留成部分,前二年先征后返还,从第三年开始参照国家高新技术有关政策执行;对创业企业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150%抵扣应征所得额;优先安排申报国家“863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等,争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对来区创新创业高科技人才,只要符合条件并在丹永久居住,给予一定金额住房补助,帮助家属就业、子女入学;对取得杰出成绩的优秀人才给予10-2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
6、现有19个项目实行零收费,34个项目实行低标准收费,7个项目实行打包收费,其中:
新办生产性企业免收项目:原收费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75元/㎡;
人防建设基金52元/㎡;
绿化费全民企业8元/人?年
集体企业、三资企业6元/人?年
墙改发展基金8元/㎡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3元/吨袋装水泥,预收2元/㎡
征地包干服务费
城镇规划区以内按征地拆迁补偿费用≤50公顷3%
>50公顷2%
城镇规划区以外按征地拆迁补偿费用50公顷1%
测绘基础设施费工程总费用的7%
国内森林植物检疫费木材调运检疫按货值0.2%
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10元/证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费10元/台
特种设备安全准用证10元/台(牌证工本费按实收)
户外广告场地、建筑物占用费不超过0.1元/㎡?天(利用自有建筑物和场地设置的本企业广告,进行正常管理但不收费)
7、新办生产性企业减收项目:原收费标准优惠标准
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1.20元/㎡0.6元/㎡
档案寄存费6元/㎡3元/㎡
房产测绘费2.2元/㎡1.6元/㎡
土地市场交易服务费
土地使用权出让1.50元/㎡0.75元/㎡
土地使用权抵押
抵押额200万元以下2000元/宗1000元/宗
抵押额201-500万元4000元/宗2000元/宗
抵押额501-1000万元6000元/宗3000元/宗
抵押额1001-3000万元8000元/宗4000元/宗
抵押额3001万元以上不超过20000元/宗8000元/宗
土地复垦费2000元/亩1000元/亩
人力市场用工信息发布服务费省内30元/次省内15元/次
介绍成功服务费
初级工30元/次?人15元/次?人
中级工40元/次?人20元/次?人
高级工50元/次?人25元/次?人
单位委托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管理15元/人?月7.5元/人?月
推荐人才成功服务费
初级人才15元/人7.5元/人
中级人才30元/人15元/人
高级人才60元/人3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