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型职业农民是构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中坚力量。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深化农村改革、着力破
新型职业农民是构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中坚力量。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深化农村改革、着力破解“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发展现代农业、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意见》(苏政办〔2015〕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启东市《关于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意见》。
《意见》主要包括3大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是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农民生产技能,助推农业农村发展”的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需求导向、综合配套”的原则,按照“科技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分层次、分类别开展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培育工作,逐步建立常态化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努力打造一支符合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目标任务:从2015年起,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程度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培育人数不少于5000人,确保到2020年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程度达到50%。探索构建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体系,力争制度上有创新,政策上有突破。
第二部分,明确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主要措施,主要是探索构建新型农民教育培训制度,加强新型职业农民规范管理,制订和落实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探索构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主要包括科学遴选培育对象、分类开展职业农民培训、加强职业和学历教育。加强新型职业农民规范管理主要是规范认定管理、规范证书管理、规范动态管理。当前,重点将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作为新型职业农民证书认定范畴,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为统计认定范畴。制订和落实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主要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金融保险扶持、加强就业创业服务等一系列符合我市实际的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政策。
第三部分,提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工作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市人民政府成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农委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协调推进机制,落实工作经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周密组织实施。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各类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各地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广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的扶持政策和成功典型,让广大农民充分了解新型职业农民。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大赛,建立健全表彰机制,努力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快形成我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特色鲜明、稳步推进的良好格局,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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