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日起至8月31日,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用工单位调整劳务派遣用工方案备案。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备案对象为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市属及以下的所有用工单位。
按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未将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符合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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