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南京10月19日电 (记者王伟健)近年来,随着国际市场的持续低迷,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两头在外(原料进口、销售出口)”的加工贸易企业越来越困难,为让海关特殊监管区企业享受税制改革红利,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联合发文,在昆山综合保税区、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等7地开展赋予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促进外贸持续回稳向好。
在《关于开展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明确了开展试点的区域、试点企业的自愿原则、试点的税收政策等内容。
“这次试点采取企业自愿参与的办法,有内销业务,或需要从内地购买原材料、机器设备和服务的企业,可以选择参与试点,对‘两头在外’特点比较突出的企业,企业仍然可以选择维持现行的税收政策不变。”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负责人介绍。
昆山综合保税区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以前综合保税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要拓宽经营业态、贸易方式,就存在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按制成品征税,内销产品成本高等诸多政策限制,同时,因为对一线二线出入区货物全监管,监管和运行成本也非常高。但此次海关特殊监管区增值税新政实施后,将有利于外贸持续回稳向好,促进企业参与供给侧改革,满足国内市场需求。
据了解,《公告》涉及试点的税收政策主要有5个方面,包括试点企业可享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政策,区分内销外销业务适用不同的进口税收政策,细化试点企业出口退税政策等。《公告》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昆山综合保税区相关负责人分析认为,新政实施后,仅昆山综合保税区预计每年能释放区内企业产能1000亿元,增加进出口500亿元;增加区内企业500亿元左右的内销,减少企业资源闲置,降低单位营运成本。同时,通过企业进项税抵扣,解决了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区内企业税负不降反增问题,降低了企业税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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