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的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数据中心产业园交通设施配套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南通经济开发区
(2)工程规模:估算投资约160万元
(3)质量要求:合格
(4)计划工期:50日历天,须在2017年8月30日前完工。开工时间最终以开工报告为准。
三、本次招标工程不分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中所示的内容,每位投标申请人可申请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企业的资质类别:独立法人资格和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根据苏建建管〔2015〕517号文件,必须提供新版资质证书,旧版资质证书7月1日起自动失效);
(2)参加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具备市政或公路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五、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证明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申请的资格审查;
(7)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投标企业与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投标企业为授权委托代理人缴纳的2017年3月至2017年5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16年6月至2017年5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8)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无备案,视为无变更,无效。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9)企业及项目建造师无行贿犯罪记录,报名单位须在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出具日期须为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以后日期,否则无效);
(10)投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1)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凡对本工程有意愿的,请2017年7月12日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tkfqztb.cn),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交招标文件相关费用,售后不退。
(2)招标文件资料费每套售价255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12日9时30分,光盘投标文件(含原件)递交地点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南通开发区新开北路宏兴路南),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多更好的项目。